泛海控股: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7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
6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
1. 民生信托事项
你公司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
司”)曾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协
议,约定武汉公司应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前向民生信托清偿相应债务,
涉及本金金额 2,208,311,558.33 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债务逾期
未能清偿等情况,直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告其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2. 长城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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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司曾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协议约定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相应
债务,后武汉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清偿,涉及本金金额分别为 8 亿元和
8.1 亿元。你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
直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告收到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3. 民生银行事项
你公司及你公司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公
司曾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借款,相关借款金额分别为 24 亿元、40 亿元、30.66 亿元,后未按
照合同约定在相应期限履行对应的还款义务,多次逾期。你公司未及
时、准确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未能清偿等情况。
4. 融创集团事项
你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未能清偿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融创集团”)相关债务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573,200,000 元,
直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告融创集团起诉公司时才相应提及该事项。
(二)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公告称:2020 年 9 月,泛海控股
以 16.67 亿元的金额,受让了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持有的武汉公司 2%的股份,现公司拟
继续以 62.83 亿元的价格,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
股份。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仅向杭州陆金汀支付了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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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的股份回购款,未完成上述 2%股份的受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
整、不准确。
(三)股份回购事项违规
你公司 2022 年 8 月 27 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称,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
公司累计回购 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成交总金额为
1,143,600 元。你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同时,
2022 年 7 月 21 日,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其中
180,000 股于收盘前半小时内下单,回购操作时间不符合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相关制度与现行规定不符,相关制度未具体
落实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细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等
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
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避免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
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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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
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
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
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
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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