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04-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
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仲裁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杨延良(以
下简称“申请人”)以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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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当事人
1. 申请人:杨延良
2. 被申请人:泛海控股
(三)案由
前期申请人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未按照各方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
订的《谅解备忘录》的约定办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1.96 亿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 3 亿元)交割手续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并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 1.96 亿股股份。后上海仲裁委员
会作出裁决,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申请人杨延良
以公司所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被司法拍卖,致使《谅解备忘录》无法履行为由,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四)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解除《谅解备忘录》;
2. 请求泛海控股返还申请人股份转让款 3 亿元;
3. 请求泛海控股赔偿申请人损失 2.1364 亿元,并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财产
保全责任保险费、仲裁费用、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拍卖事项的进展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
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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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院”)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判决维持原判。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
行,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鲁
01 执 515 号〕。前期济南中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350,000 万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后济南中院在执行
过程中查封了沈阳公司部分资产。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
《执行裁定书》和《拍卖通知》,济南中院拟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泛海控
股持有的民生证券 347,066.67 万股股权。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
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关于民生证券 347,066.67 万股股权的拍卖已成交,由竞
买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成交价为
9,105,426,723.00 元。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 日、2021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2 年 3 月 17 日、2022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9 日、2023 年 2 月 4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官方网站获悉,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接收关于民生证券
的《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核准》材料。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信建投
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
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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