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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3 年 4 月 21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申请人”)

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

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
                                 1
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

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

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

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

司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连续 7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

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

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224223R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0 号 1 号楼 6 层 C603B/6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培海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签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约定申请人拟以现金方

式受让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股份。按上述协议约定,意向协议签署后申请人支付拟付股份转让价

款 50%,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已支付款项将作为部分转让价款,如无法

完成交割,公司将向申请人返还已支付款项。

    意向协议签署后,申请人陆续支付了拟付股份转让价款 50%合计

136,100,000.00 元(公司当时计入预收账款)。其后因公司持有民生

证券的股份持续被司法冻结,不满足交割条件,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

份转让协议,未办理股份交割。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


                               3
南中院”)关于拍卖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 347,066.67 万股的通知。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获悉该申请人向济南中院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

随后济南中院裁定不予支持申请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驳回了申请

人的异议请求。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持有的 347,066.67 万股民生证券股份被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出,公司已无法配合申请人完成股份交割,构

成违约。

     2023 年 3 月 16 日,申请人向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公司自

收到《催款函》之日起 3 日内全额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 136,100,00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违约金。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申请人回函,同意全额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 136,100,000.00 元股

份转让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但因公司流动性不足,目前

尚未还款。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670,459,661.15           110,245,216,017.22

        负债总额                       96,902,998,973.29            96,472,281,17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09,580,980.84          5,784,797,020.53

        营业收入                           8,872,845,142.12         14,922,802,783.79

                                       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40,429,315.82   -11,254,511,485.01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如北京市一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

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

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北京市一中院决定

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北京市一中

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

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

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

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上述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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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

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

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

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

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

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

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

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

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

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

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促成公司基本面的根本性转变。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来 6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

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


                              6
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

预重整程序的文件。

    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

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

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连续 7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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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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