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3 年 4 月 21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申请人”)
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
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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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
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
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
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
司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连续 7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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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
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
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224223R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50 号 1 号楼 6 层 C603B/6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培海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签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约定申请人拟以现金方
式受让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股份。按上述协议约定,意向协议签署后申请人支付拟付股份转让价
款 50%,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已支付款项将作为部分转让价款,如无法
完成交割,公司将向申请人返还已支付款项。
意向协议签署后,申请人陆续支付了拟付股份转让价款 50%合计
136,100,000.00 元(公司当时计入预收账款)。其后因公司持有民生
证券的股份持续被司法冻结,不满足交割条件,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
份转让协议,未办理股份交割。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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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院”)关于拍卖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 347,066.67 万股的通知。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获悉该申请人向济南中院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
随后济南中院裁定不予支持申请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驳回了申请
人的异议请求。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持有的 347,066.67 万股民生证券股份被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出,公司已无法配合申请人完成股份交割,构
成违约。
2023 年 3 月 16 日,申请人向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公司自
收到《催款函》之日起 3 日内全额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 136,100,00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违约金。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申请人回函,同意全额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 136,100,000.00 元股
份转让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但因公司流动性不足,目前
尚未还款。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670,459,661.15 110,245,216,017.22
负债总额 96,902,998,973.29 96,472,281,17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09,580,980.84 5,784,797,020.53
营业收入 8,872,845,142.12 14,922,802,7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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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40,429,315.82 -11,254,511,485.01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如北京市一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
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
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北京市一中院决定
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北京市一中
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
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
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
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上述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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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
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
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
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
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
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
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
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
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
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
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促成公司基本面的根本性转变。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来 6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
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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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
预重整程序的文件。
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
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
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连续 7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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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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