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3-04-2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2022 年,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尤其是发达经济体下
行趋势明显。国内经济面临增速放缓、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等多重因素
冲击,但仍保持了较强的韧性,呈现出企稳回升的态势。
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风向,年内金融业监管政策频出,持续贯
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各行业领域监管规则,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严厉惩治金融腐败”监管措施,严监管力度持续
强化;在房地产领域,国家延续“房住不炒”的调控总基调,年内地
产融资利好政策频出且迅速落地,但主要受益者集中于头部企业,需
求端市场也未见明显回暖。受此影响,公司当前经营仍面临较大的风
险与挑战,公司亟需想办法、谋出路、寻发展,公司管理层既有压力,
更存动力。
在此背景下,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依法监督”职能为抓手,充分
发挥监事会各项职能优势,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财务
情况、重要经营活动、重大决策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以规范保障经营、以合规
促进发展的良性互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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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架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含 4 名股
东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
席一名。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组成发生如下变动:
2022 年 2 月,因个人原因,宋宏谋辞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
代表监事一职。经履行法定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增补罗成为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并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赵英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 7 月,因工作变动原因,刘洪伟辞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一职。经履行法定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增补刘晓勇为公司股东代表监
事,任期同第十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构成年内基本保持稳定,且绝大多数成员拥有财务、
投资、法律等方面专业背景或经验,监事会年轻化、专业化,有助于
监事会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助力公司合规发展。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含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监事会
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同意全部
所审议案,无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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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主席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二)关于增补罗成为公司第十届
3 月 14 日 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损失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
4 月 28 日 审议通过
会议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带强
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十)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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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第十届监事会 关于增补刘晓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7月4日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 月 30 日 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第十届监事会
9月8日 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 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交易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
第十届监事会
10 月 24 日 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 审议通过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10 月 28 日 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告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
第十届监事会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 月 26 日 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年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审议程序是否合规,特别是关联交易
中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事项进行认真监督。
此外,公司监事积极通过视频会议等创新形式出席年内召开的历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
监督,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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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资产出售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监
事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现就有关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
会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与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科学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
度相对完善,“三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来开展财务工作,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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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
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若干关联交易
事项,交易安排均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属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开展重
大关联交易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三
会”审议程序,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独立
董事均对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
发展,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并未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重点检查和关注。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各项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发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出售的定价依据、履行的审议程序
等进行了重点监督与关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出售交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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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账面值、现状以及市场情况等多种
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商业逻辑和一般市场情况,且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相关制度、体系得到了有效执行,有助于护航公司经营发展;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监督及合规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已建立起相
对健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
生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因财务指标变化而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为尽快改善经营状况,公司将以司法重整为契机,并计划通过资产处
置、引入战投、全力化债、防范风险等多重手段竭尽全力提升经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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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避免退市风险。
作为“三会一层”中关键的监督环节,公司监事会将在加强自身
建设同时,更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履行好监督职能,持续建言献
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紧紧围绕“改善持续经营、保障上市地位”这一核心目标,
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前提,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要务,
继续勤勉尽职履行好监督职能,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第一,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完善监督职能,
增强监督工作有效性。公司将积极组织监事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认真
学习国家政策、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阶段性经营压力攀
升、合规要求更高的新形势下,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监督能力,
保障公司经营的合规性。
第二,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加或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的
监督,推动经营管理的规范开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三,公司监事会将积极主动配合董事会做好股东提案、督办工
作,拓宽与公司股东交流沟通的多方渠道,切实传达公司股东诉求,
维护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好监事会的监督服务职能。
第四,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
查,强化对重点部门和重大业务的监督力度,审慎判断公司重大决策
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理性,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确保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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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公司监事会将发挥成员各自行业、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经验
及知识,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积极主动为公司发展决策献言
献策,助力公司改善经营局面。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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