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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达: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08-3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                            公告编号:2018-11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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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罗爱华、原财务总监李力夫、原法务总监张明华因涉嫌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期初数未经审计。

    除罗爱华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益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安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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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5,075,216.25            304,054,735.62                         2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01,877.84            -18,481,014.45                       -11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26,615.16            -14,221,199.03                       -112.8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8,072,549.46          -137,741,758.47                        -43.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1                   -0.0473                      -11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1                   -0.0473                      -11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1%                    -2.56%                         2.7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649,501,509.68          3,796,670,522.32                        -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24,820,966.19          1,021,295,067.45                         0.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主要系运输公司处置部分出租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80,075.36
                                                                                       车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主要系新增供水公司技术改造
                                                                        2,346,612.4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专项扶持基金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96,905.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906.1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6,884.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4,610.05

合计                                                                     575,262.6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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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039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京基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65%        123,677,371                     质押                 114,923,000
司

深圳市华超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85%        116,641,816
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鑫鑫向
                   其他                   3.04%         11,864,427
荣 31 号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王世忱             境内自然人             2.40%          9,368,637

卢诗玮             境内自然人             2.25%          8,809,659

罗豫西             境外自然人             2.17%          8,478,326

高春雷             境内自然人             2.16%          8,447,694

深圳市吴川联合
企业家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4%          7,576,100
公司

季圣智             境内自然人             1.81%          7,086,908         5,315,181

深圳宝达金融服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2%          4,750,000
务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123,677,371 人民币普通股           123,677,371

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116,641,816 人民币普通股           116,641,81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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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鑫鑫向荣 31 号证券投资集                                          11,864,427 人民币普通股        11,864,427
合资金信托计划

王世忱                                                                   9,368,637 人民币普通股         9,368,637

卢诗玮                                                                   8,809,659 人民币普通股         8,809,659

罗豫西                                                                   8,478,326 人民币普通股         8,478,326

高春雷                                                                   8,447,694 人民币普通股         8,447,694

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
                                                                         7,576,100 人民币普通股         7,576,100
公司

深圳宝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4,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50,000

陈小英                                                                   2,348,200 人民币普通股         2,348,200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自然人股东季圣智是一致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31.66%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2、本公司
说明                             未知其余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1、高春雷有 6,131,370 股通过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融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资融券;2、王世忱有 1,957,151 股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户进行融资融券;3、陈小英有 2,323,400 股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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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山海上城二期一栋确认部分销售收入。
2. 水价调整、 坂雪岗水厂投产新增部分利润。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执行暨关于依法向监管部门举报公司股东在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向监管部门举报公司股东在买卖公司
股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议案》,董事会责成公司就股东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包括但不限
于提起诉讼,就相关违法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依法举报,恳请监管部门对有关股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公司和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执行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林志、京基集团在买卖上市公司(康达尔)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关于举报股东林志等人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报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深
圳证监局提交了《关于举报股东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报告》;于2015
年12月21日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关于举报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报告》;
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关于举报林志等十名自然人股东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在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对此,深圳证监局于2015年9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5】446号),回复称正在核查中;于
2015年12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深证非信复字【2015】446号),答复称针对公司投诉事项已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于2015年12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5】805号),回复称正在
核查中;于2016年1月18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6】19号),回复称正在核查中。
       (二)公司诉股东林志等人短线交易案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股东林志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议
案》,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要求林志等13名自然人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此,公司董事会已
以书面方式和电话方式要求股东林志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但股东林志一直未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
益。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本公司返还短线
交易所获收益5725446.12元(暂计数额);2、被告支付本公司上述款项所产生的预期付款利息547,760.49元(计算至2015年
7月20日止);3、被告对上述全部归还收益及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案号:(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3157号),裁定驳回被告谭帝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16
年7月6日,本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7月27日,本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2017年12月26日及2018
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补充内容,判定被告林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
圳市 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短线交易收益2423642.95元及占用收益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公司股东林志诉本公司决议撤销案情况
       公司股东林志以其实际控制的十三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1%,而非其本人实际仅持有公司1.34%的股份,本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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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将股东林志于2015年6月16日提交的两项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存在程序违法为由,于
2015年8月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的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2015年9月15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71)。
    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929号)等文件。本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审理。本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收到股东林志的民事上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裁定撤销(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929
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本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案号为:
【2016】粤03民辖终402号),裁定准许林志撤回管辖权上诉。2016年5月18日和2016年6月8日,本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2017年11月6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案号为:【2016】粤0304民初7146号),裁决驳回林志
的起诉。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 2017年11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065)。2017年11月20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林志不服
深圳市福田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4民初7146号民事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 2017
年11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067)。
2018年2月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案号为:【2017】粤民终22716号),裁定撤销深圳福田法院(2016)粤0304
民初7146号民事裁定。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 2018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8-011)。
   (四)公司依法对公司股东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
    鉴于林志、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东河等人在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为避免公司以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继续受损,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对公司股东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提起诉讼的议案》。
    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就股东林志、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
开金、凌建兴、刘彬彬、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王东河等人违法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
年12月9日,本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广东高院已经受理此案,案号为(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
36 号(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 2015年 12 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重
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5-105)。在案件审理期间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裁定将本案移
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3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
提出的异议。2016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最高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8年3月5、6日在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五)京基集团诉全体董事案
    本公司部分董事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11806 号]以及相关
起诉状材料。本公司部分董事于2016年7月13日、7月12日和2017年7月15日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2017年7月21日提交管辖权
异议上诉状。(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2016年7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2017年12月8日,本公司部分董事收到罗湖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书》【案号(2016)粤0303民初11806号】。京基集团向罗湖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
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2018
年3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六)小股东孙勤诉本公司撤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纠纷案
    本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6)粤0304民初25139号]及相关材料。2017年
10月16收到本案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书,驳回公司的上诉。当天同时收到法院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11)。 2018年3月7日,本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16)粤0304
民初25139号】。股东孙勤向福田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2018年3月7日,本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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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粤0304民初25139号】。股东孙勤向福田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3月 10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截止本报
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七)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康达尔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2月24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16)粤0303民初20052号]及相关材料。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被告需偿还原告欠款,本息合
计人民币6,719.23万元,其中本金1,832.41万元、利息4,886.82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至款项还清之
日止,利息暂计至2016年10月31日)。本案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和28日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详细情况见本公司
在2017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2018年1月11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粤0303民初20052号],法院判决如下:被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1832.42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 2018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八)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和公司董事罗爱华、季圣智、黄馨、李力夫、潘同文、祝九胜、李邑宁、胡隐昌、陈
扬名、栾胜基、曾江虹(以上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合称为“被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7767号]及相关起诉材料。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粤 0304 民初 7767 号],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以其名下房产作担保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在案件审结前,禁止被执行人执行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2017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
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7年11月15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7767
号复议申请裁定,法院驳回我司的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2018年1月2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7767号之二、(2017)粤0304民初7768号、(2017)粤0304民初7769号,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2018年2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9。2018年2月7日本公司收到行为保全申请书(案号为:【2017】粤0304民初7767号之四)详细情况见本公
司在2018年2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九)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诉康达尔和公司监事和董事何光明、蒋艳华、李晓锋、张明华、夏希忠、罗爱华、季圣智、黄
馨、李力夫、潘同文、祝九胜、李邑宁、胡隐昌、陈扬名、栾胜基、曾江虹(以上被告一至被告十七合称为“被告”);第
三人一至十四:陈家荣、熊伟、巴根、曹萍、何佳、陈可石、黄明祥、杨金国、李全、李东明、王红兵、易文谦、龙英、
蔡小芳(以上第三人一至第三人十四合称为“第三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7768号]及相关起诉材料。(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4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2)。2018年1月2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7768号,详
细情况见本公司在2018年2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009。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诉康达尔及公司董事罗爱华、季圣智、黄馨、李力夫、潘同文、祝九胜、李邑宁、胡隐昌、陈
扬名、栾胜基、曾江虹(以上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合称为“被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7769号]及相关起诉材料。(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4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2)。2018年1月2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7769号,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2018年2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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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18-009。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十一)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诉康达尔及公司董事罗爱华、季圣智、黄馨、李力夫、潘同文、祝九胜、李邑宁、胡隐昌、
陈扬名、栾胜基、曾江虹(以上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合称为“被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深福法民初字第46828号]及相关起诉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4)。2018年1月2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深福法民初字第46828
号,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2018年2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9。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十二)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本公司于2017 年 9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粤民初63 号]及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本公司于 2017 年9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57)。2018年1月,原告中粮深圳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价
值 518,725,153.38 元 人 民 币 的 财 产 , 详 细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在 2018 年 1 月 4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8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8 年 01 月 3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了解闲置资金理财的事项

                                                                                       了解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
2018 年 02 月 0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事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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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2 月 1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交易所关注函复函情况

2018 年 03 月 0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年报披露事项

2018 年 03 月 2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事项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