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康达:诉讼进展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ST 康达          公告编号:2018-162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粮深圳公司”)诉本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
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粤民初 63 号]及相关材料【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7】。
    2018 年 1 月,原告中粮深圳公司向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
扣押冻结本公司价值 518,725,153.38 元人民币的财产。本公司部分开户行存款
(合计为 154,261,043.10 元)被冻结,冻结期为 12 个月,冻结期间届满或该院
另行通知提前解冻前,此款项不能支付;此外,本公司在售山海上园二期项目中
65 套房源被司法查封,涉及金额约为 377,212,935 元。上述实际查封冻结资产
金额合计约为 531,473,978.10 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1】。
    2018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以“已被省高院冻结的八个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总
额已超过中粮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人民币
518,725,153.38 元”为由,向省高院申请解除对本公司名下 65 套房源的查封。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第 63-1
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
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1/2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省高院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名下
65 套房屋的查封。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解封的山海上园二期 65 套房屋已消除销售障碍。截至目前,上述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但由于涉及资产金额较大,如最终裁定需由本公司支付与上
述案件相关的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本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第 63-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