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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达:诉讼进展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 康达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就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中粮”)诉本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应
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 63 号]及相关材料。
    2018 年 1 月,原告深圳中粮向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
结本公司价值 518,725,153.38 元人民币的财产。
    2018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以“已被省高院冻结的八个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总额
已超过深圳中粮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人民币 518,725,153.38 元”
为由,向省高院申请解除对本公司名下 65 套房源的查封。
    2018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第 63-1 号],
省高院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名下 65 套房屋的查封。
    2019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财产保全通知书[(2017)粤民初 63 号],
省高院继续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2019 年 6 月 5 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邮寄送达的《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
[(2017)粤民初 63 号],经深圳信兴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信兴公司”)申请并经省
高院审查,省高院依法追加信兴公司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9 年 6 月 13 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中粮、信兴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以上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1 月 4 日、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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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18-162、2019-005、2019-040)和《关于签署和
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7)粤民
初第 63 号],经省高院主持调解,深圳中粮、本公司及信兴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
经省高院审查,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省高院对其予以确认。
    2、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签收《民事调解书》后即
向信兴公司支付了人民币 86,005,000.00 元和解款,并向深圳中粮支付了人民币
43,862,550.00 元履约保证金。
    3、本公司支付完毕前述和解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深圳中粮已于同日向省高院递
交了解除对本公司所有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信兴公司收到前述和解款且深圳中粮收到前述履约保证
金后,视为深圳中粮确认其与本公司就该案([2017]粤民初 63 号)的实体法律关系
及争议获得了全面、适当的解决。
    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有利于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粤民初第 6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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