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诉讼进展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 康达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就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中粮”)诉本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应
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 63 号]及相关材料。
2018 年 1 月,原告深圳中粮向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
结本公司价值 518,725,153.38 元人民币的财产。
案件相关情况及后续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1 月 4 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公
告》 公告编号:2017-057)、 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1、2018-162、2019-005、
2019-040、2019-053)和《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
63-2 号],裁定解除对本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 518,725,153.38 元的财产的查封、扣
押、冻结。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有被保全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后,本次诉讼事项即完结,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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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 63-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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