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 康达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康
达尔牧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新实业”)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收到厦门市
同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厦环罚[2019]415 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 2019 年 5 月 5 日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检测报告书》,经对牧
新实业 2019 年 4 月 30 日检测采样分析,发现牧新实业在生产时雨水排水渠 1#内
的污水氨氮、化学需氧量超过《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规
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法〉
等六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厦环法规
[2019]3 号)的规定,对牧新实业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牧新实业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高度重视,牧新实业积极采取养殖场所
改造、环保车间材料更换、防堵防漏施工修复、专业清污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计划。公司及参、控股子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加强对生
产环节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
规定情形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未涉及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
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公司不会因此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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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情形而被强制退市。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厦环罚[2019]415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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