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康达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
司拟转让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与
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
过程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准
确地反映了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是为了聚焦公司核心产业,提升公司整体竞
争力,同时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交易各方经平等协商并参考评估值确定最终
交易价格,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
次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