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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取消)2019-08-2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康达

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罗爱华、陆伟民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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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爱华、陆伟民在深

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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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罗爱华、陆伟民

转让方

华超控股         指   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受让方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9 年 8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京基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信息

                      披露义务人向京基集团转让华超控股 100%

                      股权,从而间接转让上市公司 29.85%股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康达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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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罗爱华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姓 名:陆伟民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 46 号金海湾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 46 号金海湾花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爱华、陆伟民为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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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目的转让华超控股股权从

而导致其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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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爱华、陆伟民分别持有华超控股 60%和 40%

股权,并通过华超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6,641,816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第二大

股东华超控股的股权,从而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转让。2019 年 8 月 15 日,罗爱华女士、

陆伟民先生与京基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

罗爱华女士、陆伟民先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华超控股的股

权,从而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15 日,罗爱华女士、陆伟民先生与京基集团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罗爱华、陆伟民

    受让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比例

    罗爱华将其持有的华超控股 60%股权转让给京基集团,陆伟民将

                               6
其持有的华超控股 40%股权转让给京基集团。

    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华超控股的股权,从而不

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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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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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

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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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罗爱华                              陆伟民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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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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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康达                 股票代码   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罗爱华、陆伟民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16,641,816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29.85%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116,641,816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29.85%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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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罗爱华                                    陆伟民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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