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关于股东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 康达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
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控股”或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罗爱华、陆伟民(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转让方”)
的通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要求对其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下简称“原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一、“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补充更正以
下内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 名:罗爱华
身份证号:420103196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 名:陆伟民
身份证号:4201051957********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补充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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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三、“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以下
内容:
(一)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通过现金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
付受让华超控股 100%股权的对价,总对价为人民币 31.5 亿元(大写:叁拾壹亿伍
仟万元)。
(二)表决权放弃
《股权转让协议》所述标的公司放弃弃权股份表决权的放弃期间为:(1)自本
次转让首笔交易价款自资金监管账户解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含当日)
至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或(2)本协议终止之日,或(3)
有权主管部门同意京基集团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3 个月届满之日(注:
该期间京基集团向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条件及第一期交割过户条件须
持续满足),放弃期间以前述(1)(2)(3)情形出现孰早日止。但标的公司及/或转
让方违反本协议的,放弃期间则应延续至标的公司及/或转让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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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的违约责任之日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
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履行过程中,华超控股将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质押给
京基集团以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华超控股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及本次转让其
他一揽子义务的履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
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书其他主要内容不变,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
露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由此
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该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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