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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2019-08-2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康达
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罗爱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陆伟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爱华、陆伟民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 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罗爱华、陆伟民
让方

华超控股              指    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受让方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9 年 8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京基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
                            京基集团转让华超控股 100%股权,从而间接转让上
                            市公司 29.85%股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 名:罗爱华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031960********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 名:陆伟民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051957********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2 号天鹅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爱华、陆伟民为夫妻关系。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目的转让华超控股股权从而导致其不
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爱华、陆伟民分别持有华超控股 60%和 40%股权,并通
过华超控股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16,641,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华超
控股的股权,从而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权益变动前:

                    罗爱华             陆伟民

                    60%                40%

                 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8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权益变动后: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8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间接转让。2019 年 8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京基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
有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华超控股的股权,从而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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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罗爱华、陆伟民
    受让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罗爱华、陆伟明分别将其持有的华超控股 60%股权和 40%股权转让给京基集
团,从而间接转让华超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116,641,816 股股份,转让股份全部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5%。
    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华超控股的股权,从而不再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京基集团通过现金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受让华超控股 100%股权的对
价,总对价为人民币 31.5 亿元(大写:叁拾壹亿伍仟万元)。
    (四)表决权放弃
    《股权转让协议》所述标的公司放弃弃权股份表决权的放弃期间为:(1)自
本次转让首笔交易价款自资金监管账户解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含
当日)至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或(2)本协议终止之日,
或(3)有权主管部门同意京基集团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3 个月届满
之日(注:该期间京基集团向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条件及第一期交
割过户条件须持续满足),放弃期间以前述(1)(2)(3)情形出现孰早日止。但
标的公司及/或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的,放弃期间则应延续至标的公司及/或转让方
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之日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
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履行过程中,华超控股将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质
押给京基集团以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华超控股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及本次
转让其他一揽子义务的履行。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
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

                                   7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罗爱华                                   陆伟民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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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康达                 股票代码   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罗爱华、陆伟民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16,641,816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29.85%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116,641,816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29.85%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13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罗爱华                             陆伟民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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