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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12-2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如

          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
       提出侯选人名单,股东大会审议监事选举的提案,应
                                                         股东提出侯选人名单,股东大会审议监事选举的提
       当对每一个监事侯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监事提案
 1                                                       案,应当对每一个监事侯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
       获得通过的,新任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职
                                                         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第
       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新。监事
                                                         一个工作日就任。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                                                       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股东大会;
                                                         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
3   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 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
    告情况。                                       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
                                                   他部门报告。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