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有利于重
塑企业形象,提升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
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
简称,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终止并注销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基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
合公司战略规划,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经与相关各方协商后决定终止并注销股权投资基金。截至目前,该股权投资基金
尚未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本次终止并注销该基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终止并注销该
股权投资基金。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