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