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与中审亚太未能就后续进度安排达
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审亚太不再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经研
究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
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
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审计工作量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
计费用。
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亚太对该事项确认无异
议,并承诺将积极配合新聘的审计机构协助完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交接工作。公
司对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6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4)历史沿革: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后
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更名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
[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业务资质:1992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
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截至 2018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543.72 万元;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96 人,注册会计师 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699 人),从业人员共计 6,119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情况如下:
(1)薛祈明,男,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现任大华
事务所合伙人。
薛祈明 1997 年 2 月以前在企业从事多年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自 1997 年 2
月起加入大华事务所,专注于国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已为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
组及 IPO 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涉及行业包括医药、光伏、化工等领域,另外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企业分立重组审计、收购企业的
尽职调查等方面也具备丰富的经验。曾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珈伟光伏
2/6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
20 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收购前的尽职调查服务;主持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
司的分立重组审计、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 20 多家企业的年审
及清产核资审计和多起包括股东纠纷等不同原因产生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中航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审部完成对下属子公司的离任审计;负责深圳赤湾综合服
务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清算审计。
(2)徐德,男,会计学博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现任大华事务所合
伙人。
徐德自 1983 年于上海财经大学毕业之后,在上海同济大学会计学院从事会计
财务教学工作 2 年;1985 年由财政部派遣作为研修生至日本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 1 年;回国后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从事会计财务教学工作 2 年;1989 年 10 月前
往日本名古屋名城大学学习,3 年后会计学硕士毕业;1992 年 10 月至 1999 年先
后在日本朝日审计法人和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999 年 10 月起加
入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至今,担任合伙人,负责审计工作;2005 年于厦门大学
会计研究科博士毕业。在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期间,专注于国内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已为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及 IPO 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涉及
行业包括医药、光伏、化工等领域,另外在企业分立重组审计、清算审计、收购
企业的尽职调查等方面也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南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持上海嘉定工
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 20 多家企业的年审及清产核资审计工作,负责多家
公司的清算审计。
3、业务信息
大华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总收入 170,859.33 万元,其中审计(含证券)业务
收入 149,323.6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949.51 万元。2018 年度共审计 15,623 家
公司,负责 24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大华事务所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
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3/6
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风险管理合伙人)包铁军拥有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格,执业经验超过 23 年,曾先后在株洲鼎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
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历任审
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
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大华事务所风险管理合伙人,
专职从事复核工作;拟签字会计师薛祈明和徐德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
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超过 20 年,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综前所述,相
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大华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时间 项目 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1 行政处罚 2018 年 7 月 “证监会”)下发[2018]70 号《行政
限公司 2013-2015 年审计项目
处罚决定书》
新三板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2017]4 号)
2 行政监管措施 2017 年 3 月
限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2017]42 号)
3 行政监管措施 2017 年 9 月
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2017]29 号)
4 行政监管措施 2017 年 10 月
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新三板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2018]42 号)
5 行政监管措施 2018 年 6 月
2016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2018]5 号)
6 行政监管措施 2018 年 8 月
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合 肥 百货 大楼 集团 股份有 限 公司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2018]26 号)
7 行政监管措施 2018 年 8 月
2016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市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2018]69 号)
8 行政监管措施 2018 年 10 月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新三板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2018]27 号)
9 行政监管措施 2018 年 10 月
限公司 2016、2017 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2019]6 号)
10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4 月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2019]65 号)
11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5 月
2015、2016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2019]158 号)
12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7 月
2017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新三板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2019]84 号)
13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10 月
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4/6
新三板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2019]135 号)
14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11 月 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报审计项目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2019]034
15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11 月
年年报审计项目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2019]214 号)
16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11 月
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2019]48 号)
17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内部控制鉴证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 京 华业 资本 控股 股份有 限 公司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2020]1 号)
18 行政监管措施 2019 年 12 月
2017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2020]28 号)
19 行政监管措施 2020 年 1 月 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项目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2020]29 号)
20 行政监管措施 2020 年 2 月
审计项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拟签字会计师薛祈明和徐德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
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
证,认为大华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
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由中审亚太变更为大华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
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并
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后所做出的合理
5/6
变更。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书面陈述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