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
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8,170,1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96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7,778,5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1,58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1,5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42,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9%;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101%;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42,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9%;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101%;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42,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9%;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101%;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42,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9%;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101%;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42,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9%;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26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101%;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42,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9%;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101%;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42,9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9%;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101%;反对 12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翔、张炳锋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