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 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 资源配置。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