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减少管理压力,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
长期战略规划。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有利于公司聚
焦核心产业,提升整体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转
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