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关联交 易的定价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结果为基 础,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