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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基智农: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7,938,9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39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7,938,9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0,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0,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778,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43%;反对 160,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60,36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778,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43%;反对 160,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60,36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778,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43%;反对 160,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60,36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翔、常昊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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