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 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 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融资的顺利进行,满足其项目建 设及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魏达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