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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基智农: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兼副总裁蔡新平先生。董事长熊伟先生因工作需要在外地
出差,由电话接入会议;经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兼副总裁蔡新平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3,699,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70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3,698,6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7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4,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3,3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499,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1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0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9.9193%。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499,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1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2-
的 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0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9.9193%。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499,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1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0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9.919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84,3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84%;反对15,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99,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99,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499,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1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07%;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9.9193%。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449,2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46%;反对 250,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10%;反对 250,7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4-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
告。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以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它
工作等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海、邱翔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