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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京基
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
策、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核销
事项。
    二、关于为山海御园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山海御园项目商品房且符合贷款条件
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过渡性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增加对下
属公司担保额度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
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魏达志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