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 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融资的顺利进行,满足其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魏达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