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1,963,5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9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1,963,5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8,5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2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8,5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熊伟先生、巴根先生、蔡新平先生、黄益武先生、 靳庆军先生、黄明祥先生、陈家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熊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6%。 1.2 选举巴根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45,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09%。 1.3 选举蔡新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45,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09%。 -2- 1.4 选举黄益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45,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09%。 1.5 选举靳庆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45,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09%。 1.6 选举黄明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45,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09%。 1.7 选举陈家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45,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0,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09%。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红兵先生、李东明先生、魏达志先生、傅衍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王红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2%。 2.2 选举李东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0%。 2.3 选举魏达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0%。 2.4 选举傅衍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0%。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家慧女士、张永富先生、柳杨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 如下: 3.1 选举陈家慧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2%。 3.2 选举张永富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0%。 -4- 3.3 选举柳杨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7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44,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41%;反对 519,1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32%;反对519,14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40,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31%;反对523,04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06%;反对523,04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44,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41%;反对519,14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32%;反对519,14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44,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41%;反对 519,1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32%;反对 519,1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翔、郑伊然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