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 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系日常销售行为,按照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 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 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魏达志、傅衍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