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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基智农: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魏达志)2022-03-1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魏达志)

           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一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1 次,通讯方式参
     加 8 次,无缺席情况。本人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的交
     流和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
     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
     权和回避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3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
     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
     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提名董
     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
     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具体
     情况如下:

    披露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2021 年 3 月 22 日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1、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2021 年 3 月 26 日                        4、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年第一次会议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2021 年 4 月 29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1、关于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山海御园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意见;
2021 年 6 月 1 日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3、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2021 年 6 月 11 日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2021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2021 年 8 月 4 日                         2、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
                      次临时会议
                                          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2021 年 8 月 30 日
                      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的独立意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见;
                      次临时会议
                                          2、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
      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并及时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进行沟
      通;年报审计期间及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完成年报编
      制和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及投资建设生
猪养殖项目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多次对公司投资理财及投资建
设生猪养殖项目等事项提出相关建议,要求公司高度关注并严格管控日常经营及
重大事项中的各类风险,同时建议公司为独立董事增加已披露信息的获取渠道(如
报纸、网站等)。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定期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业务负责人面谈,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 2021 年度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二)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加强业务培训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
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单独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综上,2021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积极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魏达志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