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1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
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 5、《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5 日
第一次会议 6、《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7、《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
2021 年 4 月 28 日 《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次临时会议
1、《关于投资建设农业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2、《关于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3、《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
2021 年 5 月 31 日 4、关于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第二次临时会议
5、《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
2021 年 6 月 11 日
第三次临时会议 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
2021 年 6 月 28 日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临时会议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2021 年 8 月 3 日 2、《关于投资建设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的议案》
临时会议
3、《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
2021 年 8 月 27 日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
1、《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关于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
临时会议
3、《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规范性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
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核查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检查,认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的担保行
为主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
告期内的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完善并已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对
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