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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年度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
孙公司的担保)为 110,014.7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 591,776.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354.9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
均已经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系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为
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
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确定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本次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魏达志、傅衍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