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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基智农: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建华)2023-03-1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陈建华)

    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经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内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一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本人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召开董事
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
内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未对各项
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2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1 次股东大
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独立董事以来,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
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
使表决权。
    在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拟提交
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在会议上对该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以来,利用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及财务状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
理层进行沟通,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和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要求公司及时跟进信息披露规则的更新,不断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持续
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及时提出相关
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定期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业务负责人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 2022 年度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二)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加强业务培训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单独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综上,2022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积极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