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9,303,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6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9,303,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和 网 络 投票 的 股东 及 股东 代 表 5 人 , 代表 公 司有 表 决权 股 份
3,928,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0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28,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258,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5%;反对 4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3,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258,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5%;反对 4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3,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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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258,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5%;反对 4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3,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258,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5%;反对 4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3,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258,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5%;反对 4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3,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45%;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
告。述职报告包括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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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以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
工作等,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伊然、蔡明阳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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