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
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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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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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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