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对关于惠州新源增加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惠州新源增加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关于惠州新源增加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控股股东对惠州新源实施财务资助而产生,该交易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新
源增加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惠州新源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
务费用,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我
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韦 岗
毕向东
谭 跃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