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关于惠州电池采购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电池采购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升公司的自动化水平,改造自动化生产线体,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电池”)拟与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自动
化”)签署设备买卖合同,采购一批 PACK 自动化生产设备,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687.05
万元。
2、德赛自动化与与本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电
池采购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表
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和白小平回避,由其余 5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 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4、除了上述交易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德赛自动化签署了多笔小
额设备采购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53.14 万元(具体如下表)。
关联方名称 发生交易的控股子公司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 采购设备 20.77
惠州市德赛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9 日 采购设备 68.82
自动化技术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 采购设备 40.65
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 采购设备 22.9
合计 153.14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687.05 万元,加上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德赛自
动化发生且未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 153.14 万元,累计金额为 840.19 万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1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汉松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甲子圩德赛第三工业区厂房 B 栋房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工业及家用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生产线、工装夹
具及零件、控制系统及软件。
德赛自动化由德赛工业控股(持股 70%),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截止 2018
年 09 月 30 日,其主营业务收入为 9,042.98 万元,净利润 -795.14 万元,资产总额
16,780.99 万元,负债总额 12,984.08 万元,净资产 3,796.9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的 PACK 自动生产设备是惠州电池根据生产需要专门设计的非标准定制设
备,由惠州电池开发设计并提供设备标准配件,德赛自动化负责加工非标加工机件以及
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对电芯上料机、定位机、保护板上料机、盖帽、
在线喷码机、裁切整形机、旋转定位机、保护板焊接机等设备的改造和装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采用多个供应商综合比价的方式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设备名称: PACK 自动化生产设备
2、价格:人民币 6,870,462.00 元(含 16%增值税);
3、交货期:90 个工作日;
4、付款条件:合同生效 30 内买方支付卖方第一笔合同金额的 30%,全部台套设备
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向买方提交有关图纸、数据及技术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全
部台套设备经买方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剩余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质
保金,待合同设备在买方正常运行 6 个月后支付。
5、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将
此设备的整体或部分申请专利权、商票权等一切知识产权。本合同约定的设备是由买方
自主开发,属于买方的商业秘密,卖方不得泄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
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赛自动化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819.42 万元
(含本次交易)。
2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电池采购自动化生产线的关联交
易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通过多方比价的方
式选择供货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我们同意
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