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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电池:关于惠州电池采购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电池采购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拟与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自动化”)签署设备买卖合同,采购激光器、振镜等生产设
备,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386.00 万元。除了上述交易外, 惠州电池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
德赛自动化发生且未对外披露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09.78 万元(具体如下表):
              发生交易的控股
 关联方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子公司名称


                               2019 年 4 月 12 日     采购设备               281.60


 惠州市德赛                    2019 年 4 月 18 日     采购设备                90.50
              惠州市德赛电池
 自动化技术                    2019 年 4 月 18 日     采购设备               179.8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采购设备                19.48


                               2019 年 4 月 23 日     采购设备                38.40


合计                                                                        609.78

    本次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386.00 万元,加上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德赛自动化
发生且未对外披露的交易金额 609.78 万元,累计金额为 995.78 万元。
    2、德赛自动化与与本公司均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惠州电池采购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
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和白小平回避,由其余 5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
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
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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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汉松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甲子圩德赛第三工业区厂房 B 栋房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改造、安装调试:工业及家用自动化
设备、工业自动生产线、工装夹具及零件、控制系统及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及设备进出
口。
    德赛自动化由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 70%),与本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主营业务收入为 11,621.88 万元,净利润-2,321.13 万元,
资产总额 15,821.98 万元,负债总额 13,551.08 万元,净资产 2,270.9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的生产设备包括两台激光器、两台振镜等设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采用综合比价的方式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采购两台激光器、两台振镜等设备:
    1、价格:人民币 3,860,000.00 元(含 13%增值税);
    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
    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 30 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金额的 100%,付款前应提前 15
天提供相应发票,提供发票延迟的,付款时间顺延。
    4、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相关的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
不得将此设备相关的的整体或部分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卖方不得将与
本合同设备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其
公司人员、供应商或关联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5、主要违约责任: 设备经验收不合格的,视为设备交付不能,买方可解除合同,
卖方除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补足。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
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赛自动化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26.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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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电池采购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议
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通过多方比价的方
式选择供货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我们同意
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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