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经大华事务所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20,212.37 万元,公司拟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1.24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3,024.61 万元,按规定支
付股利 30,043.67 万元后,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51,172.07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建议公
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0,298,970 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7.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
较好地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
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对公司流动性无影响。
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资金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
流程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进
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开展衍生品交
易业务,达到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目的,公司开展衍生品交
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关于2022年度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
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所审议的购
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关于《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控
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并且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
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六、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
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2021
年开展的银行委托理财业务,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规模可控,未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所购银行理财产品未涉及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
证券相关的投资品种,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欧龙云、范莉莉共计 2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该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27,068 股按调整后授
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
原则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
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
地开展主营业务,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基于平等和公开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从而确定价格。从交易的
方式看,双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性。我们认为 2022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从
交易价格到结算方式是公允公平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2021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既未对其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提供担保,也未对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987,000.00万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7.81%。实际担保余额为154,341.11万元,占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十、关于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