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报告如下: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经过核查,
我们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两次未亲自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吴黎明 9 4 5 0 0 否
宋文吉 9 4 5 0 0 否
李 晗 9 4 5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2 人次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
察,对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
极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21年度,我们出席沟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与管理层沟通次数 与外审机构沟通次数
吴黎明 1 1
宋文吉 1 1
李 晗 1 1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或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1年度,我们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委员会 出席战略委员会 出席提名委员会 出席薪酬与考核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委员会会议次数
吴黎明 6 2 2 2
宋文吉 6 2 2 2
李晗 6 2 2 2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一期解除限售等问题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 发表独 该独立意
姓名 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立意见 见是否履
的时间 的类型 行了披露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同意 是
关于续聘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是
关于 2021 年度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同意 是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
同意 是
案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其他
同意 是
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是
2021 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同意 是
3 月 16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
日 同意 是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吴黎明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
宋文吉 同意 是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 晗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是
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同意 是
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对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是
关于 2020 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是
关于 2020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同意 是
资金情况
2021 年 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是
4 月 27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日 同意 是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9,000 股)
2021 年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同意 是
8 月 18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108,750 股)
发表独 发表独 该独立意
姓名 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立意见 见是否履
的时间 的类型 行了披露
日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同意 是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同意 是
方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同意 是
情况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同时,我们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
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
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6、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
积极建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