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原 激励对象 2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7,068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090%。回购价格为 8.0017 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216,590.02 元,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 完 成 上 述限 制 性股 票 的 回购 注 销 手续 。 本次 回 购 注销 完 成后 , 公 司总 股 本 由 300,298,970 股减少为 300,271,902 股。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 年 1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 年 3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 4、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 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 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14.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实际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5.4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由 205,243,738 股增加至 207,197,738 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9、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送红股 4.5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07,197,738 股增至 300,436,720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954,000 股调整为 2,833,300 2 股。 1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拟在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1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00,407,720 股。 1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 少龙共计 4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7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8,487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1 年 1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共计 4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108,750 股 的 回 购 注 销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为 300,298,970 股。 17、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拟在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欧龙云、范莉 莉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068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1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68 股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 股本由 300,298,970 减少为 300,271,902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完成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 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并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欧龙云、范莉莉共计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发生派息的调整 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39 元/股调整为(14.39-0.7-1)÷(1+0.45) -0.75=8.0017(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37.62 元,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与回购 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为 8.0017 元/股。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欧龙云、范莉莉股份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216,590.02 元。 (三)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 2 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294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4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5,186 0.60% 27,068 1,788,118 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483,784 99.40% --- 298,483,784 99.40% 三、股份总数 300,298,970 100.00% 27,068 300,271,902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系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做出的处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