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激励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
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1 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85,040 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按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8.0017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
计算结果准确。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
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65,964.36 万元,均是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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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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