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2年8月)2022-08-2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
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索取资料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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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新媒体平台;
(五)互动易;
(六)证券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座谈交流;
(七)一对一沟通;
(八)邮寄资料;
(九)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及其他方式的沟通。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
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
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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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
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进行。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
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文字、视
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三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
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
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了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由熟悉公司情
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
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
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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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检查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
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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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
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
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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