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4,95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4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分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 年 1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 年 3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 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 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14.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实际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5.4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由 205,243,738 股增加至 207,197,738 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 9、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0、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7,197,738 股为基数, 2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送红股 4.5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07,197,738 股增至 300,436,720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954,000 股调整为 2,833,300 股。 1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拟在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 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1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00,407,720 股。 1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 少龙共计 4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7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8,487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1 年 1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共计 4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限 制 性 股票 共 计 108,750 股的 回 购 注 销 ,公 司 股 份总 数 变 更 为 300,298,970 股。 17、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3 议案》,拟在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欧龙云、范莉 莉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068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68 股进行回购注销。 19、2022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欧龙云、范莉莉共计 2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7,068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300,271,902 股。 20、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84,95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依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将 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85,04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1/3。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公司激励计划进入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 2、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4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度审定营业收入为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193.98 亿元,较 2017 年增长了 长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55.36%,高于承诺的 40%,且高于 2、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1.9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54.02%); 业 75 分位值水平; 2、2020 年度审定扣除非经常性损 3、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8%。 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3.1450,高 注:每股收益即每股盈余(EPS),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于承诺的 1.9 元,且高于对标企业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 75 分位值(0.7025 元); 率。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3 、 2020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为 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 30.94%,高于承诺的 28%。 本总数将做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调整做相应调整。 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达标。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办法》,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公司完成限 例,只有在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要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 85 名激励对 求等级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 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股票。 离职,公司已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 164,818 5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股;其余 77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 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度内的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 100% 60% 0% 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将对 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四、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 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884,95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47%。 获授的权益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数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数量(股) 售数量(股) 量(股) 刘 其 董事长 72,500 24,166 24,166 24,168 何文彬 董事,总经理 58,000 19,333 19,333 19,334 王 锋 董事会秘书 29,000 9,666 9,666 9,668 陈 莉 财务总监 58,000 19,333 19,333 19,334 骨干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2,437,450 812,457 812,457 812,536 73 人,含控股子公司高管) 合计 2,654,950 884,955 884,955 885,040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业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比例锁定。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实行代扣 代缴。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6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名,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且公 司符合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激励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7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84,95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律师意见 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 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除 限售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4、 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