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8-08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
月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
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陈宏良先生、朱军先生、汪名川先
生、付德斌先生、董海先生、孙永茂先生、王苏生先生、陈泽桐先生、
陈菡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讨论并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 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文 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一 及部门规章,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1 新增 -
条 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
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构建企业法治文化,确保依法治企、
合规经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股权激励;
第二十 其他公司合并;
2 修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职工;
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的。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决议。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第二十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3 修订 属于第(二)项、第(四)
六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
或者注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4 修订
九条 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不得转让。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月内,继续遵守《公司法》 等相关
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第一百 第一百零八条
5 修订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零八条 新增此条项下的第(八)项
第(三)、(五)、(六)项情形收
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
第一百
6 三十八 删除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
条
《公司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相应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
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
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 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文 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
第三条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
第三
1 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三)、(五)、
条 新增此条项下的第(八)项
(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
项;
……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 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 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 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
第十
2 修订 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 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
二条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
应记录。 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
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 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之目的,董事长召开临时董事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会议可以不受通知方式及通知时
说明。 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 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
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 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第十 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修订
五条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 会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董
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事会会议,并可就涉及法律事项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的提案发表法律意见。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
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上述修订后,相应的章节、条款序号依
次顺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
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会
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并同意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
项并发出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