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会议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以 及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 据此,同意《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