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0-05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16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 20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09,624,610 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95,472,172.60 元,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32,489,404.4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62,982,768.16
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0]第 110ZC00291 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
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
资金账户,专门用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
和使用。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联合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8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天马微电子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10052000400 2,781,152,614.
1
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29937 25
天马微电子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2501000034 2,781,152,614.
2
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市分行 00004651 25
5,562,305,228.
合 计
5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乙方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 1 与乙方 2 合称为乙方)
2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
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 1 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41005200040029937。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2,781,152,614.2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 6 代 LTPS AMOLED 生产
线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2 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44250100003400004651。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2,781,152,614.2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 6 代 LTPS AMOLED 生产
线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联合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3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少春、赵旭、郭卫明、杨
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五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乙方存在累计两次未及时向甲方划转募集资金专项支出款项
情形的,以及存在未配合甲方募集资金专项支出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4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工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4、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