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20-08-20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鉴证报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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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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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8639 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天马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深天马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
作中,我们结合深天马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天马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报告仅供深天马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9,624,6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595,472,172.60 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 (不含增 值税) 为人民 币 32,489,404.44
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62,982,768.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91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后,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
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武汉天马第 6 代 LTPS AMOLED 生产线二期项
目,该项目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第 6 代 LTPS AMOLED
1 14,500,000,000.00 7,300,000,000.00
生产线二期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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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7,157,982,695.35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预先投入
第 6 代 LTPS AMOLED
1 7,157,982,695.35 5,562,982,768.16
生产线二期项目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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