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名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张志标先生、肖益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张志标先生、肖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志标先生、肖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