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孙永茂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孙永茂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我们认为,孙永茂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成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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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工作经验。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提名成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成为先生、曹玉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聘任成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玉河先生为
公司总法律顾问。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
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
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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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 菡 张建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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