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投建第 8.6 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 8.6 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将有助于优化和完善产线配置
与业务布局,满足客户全方面产品布局的多样化及增量需求,加速实
现全球显示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 8.6 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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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 菡 张建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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